李易桐律师亲办案例
诈骗罪报案材料
来源:李易桐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12-02
浏览量:361

报案材料

控告人:刘某,联系电话:

被控告人:于某,

控告事项:万某诈骗我共计--万元,现特向你公安机关报案,并请公安及时追缴赃款,挽回我的损失。
万某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,分多次共诈骗我2062.94万元,具体诈骗犯罪经过如下:
1.十多年前,我与万某通过工作业务往来结识,2009年起,万某找到我,表明其正在做一些医药项目,准备将其所代理的药品进入齐齐哈尔市几家甲级以上医院,进入后年利润约300万左右,项目已经谈妥只是差一部分资金,希望我借钱给他,帮助他开展该项目,其承诺运转起来之后就可以偿还,并且还将支付一部分利息作为报酬,因万某确有一家小医药公司,而我们也有十几年的交情,在询问一些细节后相信了他,便从2009年至2011年中旬陆续给他汇款200余万元,后其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,岂料这只是万某为我设下圈套的第一步,通过及时的返还利息取得我的信任,然后通过更高明的诈骗手段引我上当。
2.2012年10月,万某又找到我,声称其要去新疆建设兵团进一批种子,回来后倒卖赚取差价,需要一些资金来运转,向我借款,他当时比较着急,表示这是托朋友才争取到的机会,特别抢手,甚至表示卖掉种子以后连带前期欠款一起还清,为了能让其尽快偿还前期欠款,我就又一次上了万某的当,被其诈骗50万元。
3.2013年底至2014年1月期间,万某又称其在北京设立一个办事处,要将新医药品种进驻北京301医院,需要启动资金向我借款290万,其称运转后年纯利润可达2000多万,并许诺在项目运转之后可以分一部分业务给我,让我也共同参与,我见其描述的生意确实有可行性,而且万某当时还吹嘘如果能运转起来,前期欠的钱都是小菜,很快就能一次性还清,基于此,我就又一次被他骗走了290多万,但后来其再不提及此事,更没有归还欠款,万某就这样把我套入更深的陷阱中。
4.万某称其朋友做“村村通工程”时向他借款1200万元、修高速公路工程时向他借款2000万元,自己也有很多外债没有收回,等这两笔钱回来就都能解开了。万某称由于这两笔钱还没回来,公司业务需要流动资金周转,又陆续向我借钱,为了能让他早日还清欠我的所有钱,我就一次又一次的相信他编造的各种理由,岂料万某的胃口越来越大,在我借遍了所有人之后,其还不善罢甘休,甚至一再威胁搞不到钱,生意没法做,那么前期的欠款也很难还上。于是,我迫于压力,为了能“帮助他还上我的钱”,就被其越骗越多,截止目前已被万某诈骗1265万元,其诈骗时承诺的利息797.94万元,合计2062.94万元。
5.2014年12月,万某再一次找到我,其表示为了归还之前的欠款,准备向银行申请几千万贷款,但是办理贷款需要50万元好处费,我此时已经没有钱再借给他,因为急于让他把欠我的钱早点归还给我,就帮万某联系了我的朋友辛万旭,并以万某房产做抵押给辛某借给万某50万元,至今本息没有归还,于此,我不仅没有救赎自己,并且还又连累了一个朋友。
借给万某的钱里有我个人财产,也有一大部分是我向亲戚朋友借的钱,因为长期无法归还,亲戚朋友上门讨债,有两次还打了我爱人,砸了我家的东西,并且闹的一次比一次厉害,近两年来我妻子因为这些债务压力的影响整晚不睡,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特别是近日,整日不出门,不说话,有时暴跳如雷冲我大喊大叫,我则因为承担着全部的压力和骂名,精神几近崩溃。反观万某从2014年开始就答应尽快还款,然后以各种理由推延还款时间,并且编造理由继续骗钱,今年初万某更是突然改口说其爱人景某(并未登记)拐走他2000多万元,(此事有电话录音)其正准备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,追缴相应款项,目前已经无力偿还前期欠我的钱,近半年给他打电话也经常不接,约他见面也不见几乎无法与他取得联系。
但据我所知,万某、景某始终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,打理他们所谓的“生意”,尤其涉及借款,均其夫妻二人共同办理,后经了解,万某的小医药公司,生意严重萎缩,几乎没有业务,其借钱时声称经营医药生意的理由完全是编造的,目的是让我相信其有还款能力,让我一步步陷入了其设计的骗局,经过多方打听我还了解到除了我之外,万某也编造各种理由向其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数额将近1000多万,在我们了解到这些事实之后,才意识到我们真的是被他骗了,万某先是利用我们十几年的感情向我借钱,在取得我的信任之后,通过把握了我想其把前期欠款都还清的心理,又编造种种理由向我实施诈骗,使我越陷越深,做种被骗2000余万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我们认为,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借款事实,已构成诈骗罪,性质极其恶劣!数额特别巨大!不仅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,也给我及家人在身心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被骗款项不仅包含我的全部资产,还有大部分是向亲戚朋友筹借的,若无法归还,那万某所犯之罪行就如同要了我们的命,故恳请公安机关尽快立案,立即抓捕诈骗万某,将其绳之以法,以便更多的挽回我们的损失。
此致
哈尔滨市公安局
报案人:
XX年XX月XX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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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易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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